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勿做犯罪团伙“帮凶”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更关键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贩卖,最后受到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十分让人痛心。
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许都看到或者收到过关于“收购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各种信息。那么,这些人拿到银行卡是要干什么呢?
老刘于4年前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邻居介绍,老刘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老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手头紧的小李为赚点快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全套”出租。犯罪分子为银行卡配套开通手机银行,将其用于洗钱。受害人将钱打进骗子指定的账户即小赵银行卡中,然后被快速分成多笔小额款项转至数张银行卡,再由分布各地的团伙成员将赃款取走。几个月后,民警找到小李,他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等待小李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小周听说银行卡也能卖钱,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卖掉。对方收购小周的银行卡后,将其用于逃税。“工资”“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钱被打入该银行卡,然后又迅速取出,以此实现不法分子偷逃税款的目的。而小周由于“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自行向税务局报税。
一旦银行卡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诈骗、洗钱、逃税、虚开股票账户等不法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同学们,请一定要注意:
1、打工或者兼职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看清楚招聘公司是否正规、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中介”协议。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
3、切莫幻想“躺着暴富”。不需要专业技能,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又能轻松“暴富”的兼职肯定是有猫腻的。一定不要有“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天上掉馅饼。
4、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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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公安新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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