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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出租、出借、买卖“两卡”,勿做犯罪团伙“帮凶”

发布时间:2023-04-06
导 读
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是大量银行卡、电话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此类犯罪提供了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俨然成为了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疯狂“敛卡”,不但通过社交网络和“卡农”团伙线上线下大肆收贩,甚至将“魔爪”对准了被诈骗受害群体手里的卡。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以雷霆之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严打收贩、租借“两卡”行为,大力挤压“黑灰产”空间。

买卖“两卡”有哪些危害?

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更关键的是,很多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贩卖,最后受到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十分让人痛心。

被收购的银行卡都拿去做了什么?

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许都看到或者收到过关于“收购银行卡”、“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各种信息。那么,这些人拿到银行卡是要干什么呢?


01
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老刘于4年前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历经几次银行系统升级和卡片换代后,该张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不高,被搁置一旁。经邻居介绍,老刘加入了一个名叫“小王开卡”的微信群,通过群友牵线,银行卡很快找到买主。之后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发后,老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02
被用于洗钱犯罪团伙洗钱

手头紧的小李为赚点快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全套”出租。犯罪分子为银行卡配套开通手机银行,将其用于洗钱。受害人将钱打进骗子指定的账户即小赵银行卡中,然后被快速分成多笔小额款项转至数张银行卡,再由分布各地的团伙成员将赃款取走。几个月后,民警找到小李,他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等待小李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03
被用于偷逃税款

小周听说银行卡也能卖钱,于是将闲置的银行卡卖掉。对方收购小周的银行卡后,将其用于逃税。“工资”“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钱被打入该银行卡,然后又迅速取出,以此实现不法分子偷逃税款的目的。而小周由于“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自行向税务局报税。

一旦银行卡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诈骗、洗钱、逃税、虚开股票账户等不法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

01
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02
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03
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04
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同学们,请一定要注意:




1、打工或者兼职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劳务公司,看清楚招聘公司是否正规、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中介”协议。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








3、切莫幻想“躺着暴富”。不需要专业技能,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又能轻松“暴富”的兼职肯定是有猫腻的。一定不要有“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会天上掉馅饼。








4、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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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公安新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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