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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照片被乱用怎么办?这些事和我们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3-04-27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1999年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2000年提案通过并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提到知识产权,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知识产权是一个高大上的法律名词,和我们普通人没什么关系,但其实知识产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比如我们逛街时看到的服装包包,这是受商标法保护的;我们追的热播剧,网络上的视频、图片,这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我们买的科技产品里面的核心技术,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就连我们喝的每一瓶可乐,它的配方也是受商业秘密保护的。


而生活中我们也有可能面临许多需要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比如我们发到朋友圈的照片、视频被别人擅自使用(解决途径在文末哦),我们制作编辑的PPT被人放到网上随意下载,本来准备买白象方便面却发现买的是“日象”、“大白兔”奶糖变成了“大白免”……

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吧。 


印刷出版 有法可依



著作权观念在我国产生很早。春秋战国以来的古典文献大都有作者的署名,一些作品甚至直接以作者姓名或学派始祖姓名作为名称,剽窃抄袭者受到社会谴责。这说明我国古代文人已意识到作者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对这些权利的尊重,体现了朦胧的著作权利意识。

随着雕版印刷术、活字印刷术的出现,著作物得以广泛流传,出版商获取到利益。这些商人为了制止他人冒名盗印,开始寻求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运而生。



据史料记载,宋代已有保护出版权的记载。如北宋初年,政府就颁布过“刻书之式”。所谓“刻书之式”,就是将书籍印刷出版的法规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不按照这个条文形式出版的书籍,就是“假货”“盗版”。

到了南宋咸淳年间,两浙为保护《方舆胜览》等四部书的权益而专发榜文。

在五代后唐长兴三年,朝廷令田敏在国子监主持校正《九经》,并“刻板印卖”,这是官府刻书之始,可谓是当时世界上第一个以出售为目的大规模印制图书的“出版社”。为保护《九经》蓝本,朝廷曾下令禁止一般人刻印这本书,从而保护国子监对《九经》出版的专有权,这相当于后来欧洲出现的特许制度。



从宋代以后,我国古代依靠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文件,保护作者、编者及出版者的权益,禁止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复制权”的例子很多。我国以禁令形式保护刻印出版者,但一直没有建立过通行全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直到晚清时,受西方文化影响,清王朝编纂新律,于1910年颁布《大清著作权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制度建立 保护专利


据《韩非子》记载,古代有一个世代以洗染为业的家族研制了一种“不龟手之药”。一个谋士以千金巨资买走了药方,后来配制给本国将士使用,打败了强敌,该谋士也封官晋爵。从此故事可知,远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对知识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有认识,把它当作特殊财产加以利用,但当时没有发展出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

最早提出专利这个想法的,是太平天国运动首领洪秀全的堂弟洪仁轩。他所著的《资政新篇》里面,就有关于专利的相关内容:“倘若能早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行七八千里这,准其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



1882年,光绪皇帝批准了上海机器织布局对其机器织布技术可享有十年的专利,这是较有影响的我国历史上的“钦赐”专利。

1898年戊戌变法,道光皇帝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同年,上海的郑观应获得了“机器织布技术”的专利权,他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获得专利权的人。这里的专利权实质上是专营权,与现行专利权的含义是不同的。后由于顽固派极力反对,改良派主张的兴专利一直未能付诸实施。因此,直到清朝末年,专利制度也未能在我国建立和发展。

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与形成,严格地讲,是从辛亥革命以后开始的。1912年12月,当时的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这在法律上看,已是我国第一部成文法,具有现代专利法基本原则的若干因素。

印制商标 标记独有


据先秦《韩非子》记载,我国最早的商店招牌出现在两千多年前,是用布帛做成的“旗”或“招”,这就是有标记识别作用的店牌。先秦时期总举办不少商业活动,于是那时候的人们会用自己的印章或者印记作为凭信,随后才出现了有标记识别作用的店牌,而这便是我国商标的雏形。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商品交换和市场发展,为我国古代商标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汉、唐时期,商品上使用标记也较为普遍。可是那些只能用来区别生产者,并不能用于宣传产品,所以依旧属于不完全的商标。

随着商业的发展,宋代时我国的商标已较为完整,名牌和商号增多。最早出现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商标,是在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使用了图文并茂的“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商标,印制“白兔儿”商标的铜版现陈列于中国历史博物馆。


自鸦片战争开始,由于帝国主义入侵,出现了许多洋货和洋商标。随着民族工业的发展,近代中国出现了许多商标,近代中国随之开始形成商标法制。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古代捍卫知识产权第一人


谈国人的维权史,不能不提李渔。因为他是我国最早与侵权者作斗争,捍卫自己知识产权的文人。

李渔是明末清初誉满天下的大才子,集文学家、戏剧家、戏剧理论家、美学家等诸多桂冠于一身。他以笔耕谋生,著述颇丰,作品雅俗共赏,饶有情趣。其作品经常是一经印刷,便被抢购一空,尤其是他的《笠翁十种曲》,被清初戏剧界公认为“本朝第一”,在社会各阶层广为流传。

然而,高超的艺术成就和火爆的销售市场,并未给他带来多少经济收益,反而使他的生活陷入窘迫。因为很多地方的不法书商为攫取经济利益,也千方百计地盗版翻印他的作品。

隐忍良久的李渔实在忍无可忍,决定维权。为方便交涉,他于1662年举家迁往侵权书商最多的南京,在那里先后经营了“翼圣堂”“芥子园”书店,自著、自印、自销自己的新作,不再委托书商印刷。

南京芥子园



他在新书醒目位置题写维权宣言,并给每本书都印上自己精心设计雕刻的“芥子园”印章商标,该商标迅速走红,成为李渔正版新作的标记,初步遏制了盗版态势。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想要受到法律保护,第一步要先拥有知识产权。专利和商标都是申请制的,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才能获得。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就自动产生,但著作权证书是在维权时非常有利的证据。

在获得知识产权之后,如果发现有人在侵犯你的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可以自行协商,通过协商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朋友圈被盗图应该怎么办?

一个案例告诉你


朋友圈盗图,算不算侵权?日前,长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朋友圈盗图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原告老许从事孕婴摄影作品的拍摄。2019年4月至6月期间,老许经筹备后,拍摄了原创“深林里的小精灵”等主题儿童系列摄影作品,并发布在抖音、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以作宣传使用。
  
2020年9月的一天,老许正玩着手机,突然发现长兴某儿童摄影店的微信广告宣传页面上竟然有自己拍摄的作品,用于活动宣传,以此来吸引消费者以88元报名获得认购名额,进而促使消费者选购摄影套餐。
  
“这不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吗?”看到这些,老许越想越气,他立即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日前,长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询问,并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老许提供了涉案作品照片及公证书、带有照片参数属性的证明材料,在被告未提供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原告对涉案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被告未经许可且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在其线上推广活动中使用原告摄影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修改权及获得报酬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长兴某儿童摄影店赔偿原告老许经济损失21500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1-10-12



你遇到过被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吗?

你知道如何维权了吗?

一起来评论区讨论一下吧!


来源:河南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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