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避“坑”指南速看
现在正值求职季
但一些不法分子专挑
涉世未深的毕业生求职者
进行欺诈
让人不得不防
求职不易,还需警惕
大家努力收获Offer的同时
也要小心“求职陷阱”
避开套路和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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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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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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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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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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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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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
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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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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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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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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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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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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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正规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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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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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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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
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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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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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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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
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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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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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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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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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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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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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提示: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
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
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求职。
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接到招聘邀约后,尽量多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朋好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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