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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电子商务活动的基本规则 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19-05-31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活动发展迅速,给商业生态和人们生产生活都带来重要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壮大既给经济发展带来新动力,也给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法治手段来引导和保障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1月1日起,我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是调整我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专门法,它的出台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正逐步健全与互联网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电子商务法确立了电子商务活动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对规范电商运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障权益规则。保障权益的主体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等。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可能受到侵害的主要权益作了相应规定,同时也强化了对平台内经营者和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规范秩序规则。电子商务法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这体现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三是促进发展规则。促进发展体现为电子商务法在产业政策、绿色发展、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还包括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与各产业融合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电子商务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防止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影响力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过去,我国法律对网站竞价排名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界定。电子商务法第四十条明确要求,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是在立法层面的一个重要突破,对于规范互联网搜索服务具有重大意义。电子商务法要求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要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平台联结起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物流经营者等各主体,它们的规范运营对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为有效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法以大量条文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作出规定。比如,第二十八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并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这为平台经营者设定了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法律义务。又如,第三十一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这样一来,如果发生了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平台保存的交易数据信息有助于还原真相,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法通过大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实事求是地回应了电子商务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也要看到,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仅仅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的第一步。电子商务随着技术的发展、商业模式的创新,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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