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络安全 > 治理监督 >

“妈妈,我想打网游……”“几点了?”——坚决遏制网络沉迷 让孩子向阳生长

发布时间:2019-11-10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在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反映强烈。

  早在2017年1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并对网络游戏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进行了集中整治。《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强力监管整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制度保障、加强教育引导、加强监督举报等六个方面,对集中规范整治作出了全面部署。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角度入手,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治理思路。

速读《通知》实名注册——  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控制游戏时长——  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规范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通知》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和切实作用。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高达93.7%,约33%的未成年人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坚决遏制网络沉迷,刻不容缓。今年8月,国家网信办对此前上线“青少年模式”的20家网络视频平台的防沉迷效果进行了评估,指导相关平台调整优化功能设置,全量清理青少年专属内容池。截至10月,国内共有53家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网络防沉迷工作基本覆盖国内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  加快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已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多方共同参与的网络治理体系,携手为孩子们营造清朗、文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空间,也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热切期待。保护未成年人,需要视频、游戏等平台企业与全社会形成合力,推动全社会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空间。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网络游戏企业,有关行业组织: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在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反映强烈。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网络游戏繁荣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举措。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游戏服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对用户提供的实名注册信息,网络游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存、保护,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对使用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网络游戏企业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二、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三、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本通知前述各项要求,均为网络游戏上网出版运营的必要条件。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属地网络游戏企业及其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协调有关执法机构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五、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网络游戏企业应从游戏内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对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认知混淆程度、可能导致危险模仿程度、付费消费程度等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上网出版运营的网络游戏作出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页面等位置显著标明。有关行业组织要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具体标准规范,督促网络游戏企业落实适龄提示制度。网络游戏企业应注意分析未成年人沉迷的成因,并及时对造成沉迷的游戏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进行修改。  

六、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七、本通知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称网络游戏企业含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网信网综合)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邮编:450008   豫ICP备17047339号  技术支持:大河数字
  • 二维码手机站
  • 二维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