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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笔小球”们,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发布时间:2021-03-02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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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





此前,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帐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活该”“大快人心”“罪有应得”……诋毁戍边英雄的网络大V被捕,网友拍手称“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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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诋毁抹黑英烈的事件时有发生。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到“作业本”、加多宝侮辱革命烈士邱少云案,从“暴走漫画”短视频戏谑侮辱董存瑞烈士和叶挺烈士,到网民侮辱贬低凉山救火英雄……


在全社会纪念英雄、缅怀英烈之际,总有一些人选择博眼球、蹭热度、带节奏,上蹿下跳、诽谤造谣,成为诋毁侮辱英烈的跳梁小丑。有人思想狭隘,断定英雄事迹“不可能”,有人闭门造车,假想还原“真相”,还有人仅为了抢流量,胡编乱造、信口开河。


一个崇尚英雄的民族才能英雄辈出。我们今天所拥有的和平生活,是烈士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英雄们为祖国和人民献出了一切,可一些人不但没有感恩敬畏之心,反而是非不分,以扭曲的价值观恶意丑化烈士形象,煽动人心,甚至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这不仅刺伤了烈士家属的心,也侮辱了公众对英雄的神圣感情,更亵渎了国家的尊严。


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烈士的尊严和权益不容侵犯。近年来,诸多政策相继出台,以法律的名义,给英烈最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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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言论自由,但一切行为都应有底线!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网络空间里,人们思想活跃,个性张扬,但是网络空间不是无规矩、无底线、无人管的空间。那些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宣泄情绪、博取眼球的人,拿英雄进行诽谤、恶搞,踏破了情理法的底线和红线,触犯了众怒,引起了公愤,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诋毁英雄的“辣笔小球”最终成了受人唾弃的小丑,但是,此类诋毁侮辱英烈的事件屡次发生,其暴露的问题,全社会必须警惕和警醒。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于网络上的那些“辣笔小球”们,必须露头就打!


来源:《网络传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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