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界资讯 > 网络经济 >

开放环境破浪 法律政策护航 跨境电商再迎发展良机

发布时间:2019-01-20

1124006893_15477724650731n.jpg

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辆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车在等候通关。少 月摄 (人民图片)

  临近春节,电商“年货节”花样百出,跨境电商也越发忙碌。近年来,中国成为全球跨境电商最大、发展最快的市场。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全球购”,享受来自世界各地的优质产品。随着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实质性的利好政策,再加上《电商法》的保驾护航,跨境电商有望进入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市场潜力越挖越大

  跨境电商的强势,让“双11”的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商务部数据显示,从2018年11月1日至11日,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销售额超过300亿元,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一家就引入7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9万个海外品牌商品参与促销。

  内需市场的巨大容量和互联网的发展,让国内消费者逐渐养成了通过跨境电商“海淘”的习惯。许多跨国公司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改变,中国市场的潜力只会越挖越大。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口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

  跨境电商的发展,也为整个物流体系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带来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运营体系。对此,国际物流企业感触尤深。FedEx(联邦快递)中国区市场部董事总经理陈文红此前表示,近年来无论是B2B(企业对企业)还是B2C(企业对客户)领域,中国进口增速远高于出口增速,是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最快的市场。

  一系列及时有效的改革举措也促进了跨境电商的成长。例如,2018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从而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电商平台抢抓机遇

  随着跨境电商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角色越发重要,各大电商企业也抓住机遇,竞相布局。在去年举行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阿里、苏宁、京东等电商平台,纷纷宣布各自的进口计划,并借机采购商品、开拓货源。其中,苏宁发布了3年全球百亿欧元采购计划,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规模采购,有超过一半的采购金额用于家电、母婴、超市美妆百货等优质生活方式类商品。

  与此同时,中国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也给海外商家提供了进军中国市场的新渠道。许多国际知名品牌把中国跨境电商企业作为入华首选贸易伙伴。专家表示,中国消费者进口消费逐步走向常态化,进口消费群体呈现更年轻化特征,这些都为中国跨境电商更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发展的新机遇。

  抢抓机遇的不止电商企业,还有各地政府。2018年7月,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等22个城市新增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积极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截至2018年,我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数量已达到35个。多地试验区推出相关改革措施,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中西部地区将会成为跨境电商的发展重点,而“一带一路”国家将作为跨境电商开拓的重点,打开供给侧改革的新通道。

  利好政策鼓励发展

  随着跨境电商相关利好政策的实施,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有望进入“黄金时期”。从今年元旦起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2018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则指出,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此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专家指出,这些举措将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

  在鼓励和引导发展的同时,也应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近年来,涉及跨境电商的投诉举报呈直线上升态势,其中奶粉、食品、尿不湿、保健品和化妆品等产品的投诉量最高。如何让消费者“淘”得放心,是跨境电商必须回答的问题。

  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电商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有关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将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记者 刘 峣)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邮编:450008   豫ICP备17047339号  技术支持:大河数字
  • 二维码手机站
  • 二维码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