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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四新:“十四五”期间网络文明与生态治理瞻望

发布时间:2021-04-0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明确了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前提下,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的要求。


如何围绕《建议》精神,立足宪法、法律赋予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开展网络文明建设,使互联网在“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使网络文明建设不断开拓新局面、形成新风貌、再上新台阶,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社会各界从党和国家对网络文明的基本定位、“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形成的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发展要求、面临的新发展任务等方面入手,统筹考虑如何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各项事务,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使社会各界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参与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真正让网络空间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网络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正确认识网络文明,是开展好网络文明建设的前提。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对网络文明的基本含义,尤其是《建议》里的基本含义有更清晰的了解。


网络文明由“网络”和“文明”两个基本概念组成。无论网络,还是文明,都是非常大的概念,内容非常丰富。网络文明中的“文明”,与原生意义上的文明,如中华文明、古希腊文明中所指的文明并无实质区别,都是在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历史长河中形成,并且能够反映特定地区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成果的总称。


这些互联网产生之前的文明,与网络文明即互联网产生之后形成的文明形态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其与特定地域、特定物理空间或物理形态的强关联性。文明虽然可分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物质文明的基础性、原生性和决定性,与网络文明的虚拟性存在明显不同。


网络文明是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后逐步形成的一种文明形态。与已经存在数千年并延续到现在的各种各样的原生性文明相比,网络文明的出现只有几十年,不仅走在“成形”的路上,而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其他变量的变化,更处于快速“变形”的过程中。同时,由于网络文明打破了物理空间文明的线性一维逻辑,并且在信息传播方面引入了更多的变量,使得网络文明的呈现方式和与其他文明之间的互动更加扑朔迷离,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在“网络文明”这一由“网络”和“文明”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词当中,网络是限定词,对“文明”所形成或存在的“空间”进行了限定,是指互联网产生和在其不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明形态,既与原有的成千上万种“文明”及其表现形态有密切关联,也因为互联网而具有鲜明的网络,比如更明显的技术驱动性和更脱离物理空间的虚拟性、数字性等。这些特征也导致人类社会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不断迭代的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人类既有文明的关系有重合,也有突破,甚至是变异。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构建个体与网络服务、网络服务商之间平衡而健康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网络虚拟性和技术脱离道德、价值约束后对人的奴役和异化,防止互联网快速发展损害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也需要防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类社会正常管理带来的意想不到的冲击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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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江苏南通如东县委宣传部、如东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如东县文明办联合举办的网上视频直播“德润扶海,文明同行”道德讲堂,吸引了数万网民收看点赞。供图/视觉中国



网络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


《建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也有将网络文明与现实空间的文明进行比对后强调其与这些文明存在不同的用意。这有助于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从宏观上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也有助于鼓励广大互联网企业和其他商业类主体等采取更有针对性的行动。


《建议》中的网络文明,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文明是普遍且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含义。同时,加上“网络”这个限定词,又表明这种文明是在特定时间段,借助特定手段,在特定空间形成的文明形态,是与现实空间中的文明对比意义上的文明形态。这种对比既要突出网络文明的独特性和网络文明建设的针对性、迫切性,又需要在方法上因地制宜。另一方面,网络文明建设需要借助非网络环境下形成的规则体系,同时,如果这些规则体系不能适应网络文明建设,就需要重新设计、制定更适用于网络文明的规范体系。


2020 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围绕网络生态治理而开展的一系列互联网内容专项治理行动,既突出了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又充分考虑了互联网内容在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情况下所产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生态治理的有序推进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既为《建议》提出的网络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十四五”期间的网络文明建设搭建了基本的制度框架。


这意味着,在“十四五”期间,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既要将网络文明建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又要对网络文明建设提出基本要求。“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网络文明建设需要党和政府投入更多精力,需要社会各界在全面提升网络文明的程度方面付出更多努力。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还要注意网络文明建设的独特性。针对网络文明建设的特殊要求,以实践为导向,以回应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发力点,不断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将其上升到规则、规范的角度,上升到具有普遍而一般意义的规则体系,上升到大多数网民、服务提供商等自觉维护网络秩序、自愿成为网络内容生态建设者的高度。要全面提升网络空间的法治化程度、提升依法治网的能力,才能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


网络空间是对应于现实空间的虚拟空间,虚拟空间的信息传播、主体活动,以及规范落地、实施、责任意识的形成和传导等,都与现实空间存在实质性差异,都在实践、技术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交互、同构和相互渗透。


“十四五”期间,网络发展呈现的总体特征,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关联度、渗透率等,都是加强网络文明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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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江苏南通,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志愿者在结对帮扶何正村和村民们一起参加包粽子比赛,并通过如皋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网络线上直播。供图/视觉中国



网络文明建设的特殊要求


从网络文明与现实空间文明对比的角度来讲,可以从时间维度来把握,即互联网产生之前的文明和互联网产生之后的文明。时间维度上的网络文明,还包括互联网技术、政策、规范体系等变量不断变化过程中网络文明构成要素出现的一些变化。


网络文明也是发展和变化的过程,既有自身技术升级、迭代导致的发展变化,也有因其他变量的引入,比如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引入、卫星对通信技术的加持等引发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引发构成网络文明的一些内在要素发生变化,也会引发其与非网络文明要素之间互动关系的变化。


比如,数据积累和数据分享、处理能力的提升,会为社会对风险的预判能力、对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带来一系列革命性的影响,促进公共政治领域配套能力的大规模提升和管理理论的不断进化。


中国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升级,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都是基于网络文明对现代政治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而全面实施的。


以科学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互联网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互联网的性能与人和社会等其他变量之间的互动关系,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等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及其不断迭代的通信技术,在信息传播方面所展现出来的能量、能力已经全面介入,并以不同形态、不同程度在形塑世界各地的原生文明。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在网络空间还将继续形成独特的沟通协调方式和行为方式,全球层面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因为互联网在不断进行调试和调整。作为一种常态化且相对独立的存在,网络文明也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展现出不同于互联网产生之前和现实空间的文明独特性。


也可以说,互联网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与现有的各种文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越来越作为一种日益增强的文明变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网络空间虽然没有像 20 世纪 90 年代的学者所预判的那样,成为脱离现实的“真空”或不需要人类社会既有文明、制度约束的“边疆地带”,但也产生并形成作为一种文明形态的所有要素——既有因互联网治理需要而产生的新的治理模式、治理体系,也有人们在网络空间形成的独特的行为方式。


互联网作为认知、娱乐和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功能,作为一种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物与物、物与人之间的联结器,作为承载文明的重要介质,正在并且还将在人们的行为方式等方面发挥巨大而独特的作用。


《建议》提出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既体现了国家对网络文明独特性的肯定,又体现了国家在“十四五”即将开局,以及全面推进新基建、全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网络文明建设对于推进中国各项事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性的高度肯定。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需要将这项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上升到生态学的高度,即将网络文明作为我们生存所借助的阳光、空气、水源、土壤等所构成的生存环境的高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已经取得的成果和形成的基本格局的基础上,让网络文明建设再进一步,再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网络传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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