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碰上“衣托”,男子被带到服装店买了上万元的衣服包包
网上结识妙龄女子,相谈甚欢相约线下见面。原本计划吃饭看电影,对方却只想逛街买衣服,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第一次见面就花了2万多
2018年9月,30岁的王先生通过相亲网站结识了一名女子。添加好友初期,两人交流不多,直到次年6月才日渐熟络。闲聊中,女子自称小雪(化名),家住孝感,在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工作,和朋友一起开美甲店。还主动透露家中有一个哥哥,已婚,在深圳上班,父母健在等家庭情况。见妹子如此“信任”自己,王先生对她也渐渐有了感情。2019年12月初,王先生提议两人在武汉见面,对方欣然应允。
见面后,王先生非常满意,希望能进一步交往。随后,小雪提议逛街,便把王先生带到了一家名叫“镜”的服装店。进店之后,女方看中了两件外套、两款包包、一只手表,并暗示王先生去付钱。为讨“女友”欢心,王先生大方地付了16650元。作为回礼,小雪在店里买了一条600元的项链,亲手给他戴上。
离店后,小雪又发过来一套化妆品购买链接,说自己皮肤不好,需要保养。王先生有求必应,又支付了4600元,当晚吃饭,女方主动买单。次日“约会”时,小雪带着闺蜜同行,两个女生在饰品店买了戒指、帽子,一共花了王先生182元。
同年12月8日,王先生离开武汉回到十堰家中,之后连续多天都联系不上“女友”,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
一条分工明确的产业链
因此,和王先生网聊近一年的其实是“传号手”邹某,而最后见面的,则是“女孩”余某。接单之际,余某才掌握王先生的年龄、工作、电话、住址等情况。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经查,2019年9月至12月,廖某组织邹某等人利用网络相亲交友软件,冒充女性与被害人交友、聊天,通过直接索要红包、借款或在服装店购物等方式,骗取15名被害人财物共计13.6万余元。
“衣托”诈骗团伙全数落网
2019年8月起,公安机关接到多名被害人报案。经调查,警方发现这是一起以“衣托”手法进行诈骗的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同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全数落网。
2020年7月,廖某等1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以被害人为中心,通过比对言词证据、梳理实物证据制作线程图,将每一笔犯罪事实所涉人员查清查实,成功锁定团伙成员各自的涉案金额。
“这是一个分工明确、演技精湛的诈骗团伙。”据检察官介绍,廖某于2019年9月正式开店,所售商品一般几百到上千元不等。如果普通客人进店,店员会按吊牌价打折出售,而对“女孩”带来的顾客,售价则相对较高。开店之初,廖某就向朋友刘某、张某等人宣布这套不寻常的“经营模式”,让他们想办法在网上约男性来店消费,工资按消费金额提成40%。“女孩”则由廖某朋友介绍,负责线下配合,工资按消费金额提成20%。
见有利可图,刘某等人便开始建立“机房”、招募人手,并制定出一整套“话术”。新“键盘手”入职前都会接受1天至2天的培训,然后就开始自行上网搜索美女照片,虚构女性姓名到不需要实名认证的婚介网站上注册账号,再以同城、省内男性为目标主动出击。据“键盘手”杨某供述,为了达到见面、消费的目的,他们一般会塑造良好女性形象,并主动往结婚方向聊,借机约见面。
2020年9月,江汉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经审理,近日,法院以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其余1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刑罚。案件审理期间,廖某等9人退出赃款共计13.6万余元,已全数发还被害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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