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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上千万元,判刑!

发布时间:2022-04-19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成功办结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河南鹤壁某APP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法院判决,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宣扬恐怖主义罪,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年,并处罚金;穆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该案共没收作案工具手机4部、电脑4台,追缴非法获利人民币1780余万元。

2020年11月鹤壁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程某某利用某APP传播淫秽视频进行牟利,李某某为其提供淫秽视频的下载途径。经查证,该APP注册用户上千万,其中传播淫秽视频人员达二十多万,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鹤壁市公安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并将案情上报鹤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申请按照联防协作要求,争取各涉案地区配合。办案人员克服多重困难,多次前往北京、漯河等地,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2020年5月14日至11月17日,李某某为吸引付费用户,在其开办网站内上传淫秽视频下载链接700余条。2020年8月24日至11月12日,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将网络下载的400余个淫秽视频上传至其该APP内的付费群。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穆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以代理商的名义,为该APP在内的15个色情APP提供服务,共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穆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撑,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来源:河南省鹤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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