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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处罚!

发布时间:2022-09-14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缪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查,2018年,被告人何某和他人共同出资10万元购买了一个网络社交群大全网站,并负责该网站的运营管理;钟某担任该网站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网站的技术和维护。

在该网站经营过程中,被告人何某、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对未实名登记的会员发布的大量涉赌、涉黄、涉诈违法广告信息进行违规审核通过。

2019年4月12日,因该网站未依法履行审核义务,定南县公安局责令该网站于2019年4月1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但何某、钟某未对违法广告信息进行全面删除,并采用同音字、符号、图片隐写等方式进行规避,大量涉赌、涉黄、涉诈违法广告信息依然出现在该网站的显著位置。

2019年7月,缪某某开始成为该网站的客服,负责审核网站后台的广告信息和在后台操作广告上到首页、置顶、热门推荐等模块。至案发,该网站发布的各类违法信息点击量达254395次。

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何某等人通过违规审核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广告信息发布,非法获利121270元以上。


法律法规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节选)


一、关于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

1. 本意见所称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包括:

(1)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

(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

(3)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

来源:江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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