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网信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党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健全完善网络综合治理机制,有效凝聚网络综合治理合力,大力整治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全力营造天朗气清网络生态,有力推动全省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基本建成。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1)省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省网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其他省直相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2)省辖市党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省辖市网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其他省辖市直相关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3)县级党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县级网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他县直相关单位;(4)对网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或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1)省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网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他省直相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2)省辖市党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省辖市网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他省辖市直相关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县级党委网信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县级网络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县直相关单位工作人员;(4)对网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二)表彰名额
“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50个、“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个人”15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色完成网络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网懂网用网,不断强化互联网思维,发挥互联网赋能作用,深入践行网上群众路线,推动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
4.聚焦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强化网上正能量传播、深化网络综合治理、筑牢网络安全屏障、推动信息化发展、完善网信工作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本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6.本单位近三年出现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不得列为评选表彰对象。
(二)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网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骨干作用发挥明显并取得显著成绩,为推进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学习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律,着力破解工作难题,主动担当负责,积极推动创新,助力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4.工作作风踏实务实,廉洁自律、品行良好,受到各方面一致好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网信办人事处。各省辖市委网信办会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本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评选、审核、推荐工作。
四、评选表彰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所在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推荐。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拟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网信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各省辖市委网信办、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航空港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事迹等进行审核。省直单位推荐工作参照上述推荐程序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关于推荐地市级网信部门为先进集体的相关工作,按照《全省网信工作年度考核测评体系(试行)》规定产生。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及有关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推荐单位根据反馈情况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组织的,根据需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社会人士的,征求纪检部门、公安部门和居住地社区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推荐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材料。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组织召开评审会,从各单位的推荐对象中确定全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表彰。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向全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全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省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统筹谋划,严密有序抓好推荐评选工作落实。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要求,层层负责、认真把关,确保客观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开”制度,确保程序规范严谨、材料真实有效、审核客观公正。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带“病”参评,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表彰名额,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坚持倾斜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同志倾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地市级网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表彰数量不超过6个。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和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同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数量不超过1名。各地市和省直部门推荐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的,需对应多推荐1个(名)科级及以下单位或个人。
(四)按时报送材料。初审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其中:《推荐对象汇总表》要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各推荐单位的初审材料(盖章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盘)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各推荐单位的正式推荐材料(盖章纸质版3份、电子版刻盘)于2024年2月7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表格可到“河南网信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岳华超
联系电话:0371-65905628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6号
附件:1.河南省网络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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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